我国法律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有哪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北京奥运市民法律知识手册》第45页(487字)

【参考法条】:《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

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所称的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2)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3)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4)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5)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

(6)《奥林匹克宪章》、《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