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北京奥运市民法律知识手册》第44页(394字)

【参考法条】:《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按照《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4月1日实施)。该条例作为我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专门行政法规,是中国政府履行国际承诺,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最重要的措施、最积极的步骤。此外,作为第29届奥运会的主办城市,北京也于2001年颁布并实施了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地方规章《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奥林匹克标志除了依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受到保护外,我国的商标法、着作权法、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体育法等也都有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加入《保护奥林匹克会徽条约》,即《内罗毕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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