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01页(480字)

一国的进出口银行或商业银行为扶持出口而向本国出口商或他国进口商提供的低利率贷款。

出口信贷和一般信用一样,是商品买卖中的延期付款或货币的借贷行为。出口信贷只限于购买贷款国的出口商品,贷款利率一般低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利差往往由出口国政府补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按照接受贷款的对象不同,出口信贷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方式很多。

对出口商品的整个生产过程、收购过程、运输、包装过程以及运出商品收回货款过程中所需的短期资金,采取短期放款、银行透支、议付出口单据、贴现票据等方式提供贷款。对中、长期资金的需要也对卖方或买方提供中长期出口信贷。

有些西方国家的政府,为鼓励本国商品出口,设立专门机构,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贷款保证、利息贴补等方式来支持本国出口商提高竞争能力,扩大销售市场。1975年,在美、英、法、联邦德国、日本、意大利6国首脑会议上,就出口信贷问题达成一个“君子协定”,协调各国出口信贷的利率、额度和贷款期限,以避免各国间竞相提供优惠贷款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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