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尔赛体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86页(484字)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根据凡尔赛和约及其他四个条约建立的国际关系新体系。

英、法、美等战胜国在1919年6月18日签订以对德和约为主体的“凡尔赛和约”之后,又先后同德国的盟国分别签订了对奥地利的《圣日耳曼和约》(1919年9月10日)、对保加利亚的《纳伊和约》(1919年11月27日)、对匈牙利的《特里亚浓和约》(1920年6月4日)和对土耳其的《色佛尔和约》(1920年8月10日)。这些条约同“凡尔赛和约”一起,规定了对战败国领土及其殖民地的再分割,确立了战后国际关系的新秩序,即以国际联盟为核心的凡尔赛体系。其实质是:巩固帝国主义的既得利益,维持各战胜国的均势,并最大限度地削弱战败国,加强帝国主义对殖民地的统治。凡尔赛体系巩固了法国在中欧的均势,保证了英国在地中海的霸权,加强了日本在亚洲的地位,扩大了美国经济的势力范围。

由于所有和约都是在激烈争吵中签订的,当时政治经济实力最为强大的美国既没有批准凡尔赛和约,也没有参加国际联盟,故该体系一开始就包含着种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凡尔赛体系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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