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汇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07页(629字)

一国官方不规定其本国货币同外国货币之间的固定比率以及该比率波动的上下幅度,其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也不承担维持汇率波动界限的义务,完全听任该国货币汇率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按照供求关系上下自由浮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一些国家也曾实行过浮动汇率制。战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虽然实行了固定汇率制,但仍有个别国家用浮动汇率制作为过渡,以寻求一个适当的水平固定下来。浮动汇率制的正式采用和普遍实行,是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元危机进一步激化后开始的。最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只希望将浮动汇率制作为一种过渡,以后逐步恢复固定汇率制。

但是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爆发,接着西方世界爆发了战后最严重的经济危机,使恢复固定汇率制的梦想破灭。1974年6月在华盛顿举行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二十国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了制定管理浮动汇率的指导方针。1976年1月又在牙买加举行会议,决定废止黄金官价,并正式确认了浮动汇率制。1978年4月基金组织理事会通过“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修正案”,使浮动汇率制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合法性。

浮动汇率制可分成两大类:一是清洁浮动或称自由浮动;二是肮脏浮动又称管理浮动。当前管理浮动汇率制的形式多种多样,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各国汇率安排,可以分为单独浮动和联合浮动,也有的实行钉住政策的浮动汇率制。浮动汇率制的主要长处是防止国际游资冲击,避免爆发货币危机,缺点是经常导致外汇市场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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