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国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12页(384字)

名义上有一定主权、实际上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依附于资本主义强国并受其控制的国家。

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帝国主义国家通过扶植傀儡进行统治的半殖民地,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波斯、土耳其和中国等;一种是由帝国主义强国对弱小国家进行侵略和压迫而单方面强行宣布形成的保护国,或者由帝国主义强国强迫弱小国家签订不平等条约、交出外交权等部分主权从而在国际上实际处于被保护地位,如18世纪初的葡萄牙、20世纪初的朝鲜、埃及等。帝国主义列强通过建立附属国攫取了许多特权,如输出商品和资本的优惠条件、独占附属国进出口贸易等,把附属国变成商品销售市场、投资场所以及廉价原材料和劳动力供应基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许多殖民地和附属国相继取得政治独立,并正在进一步争取实现经济独立,但各种隐蔽形式的附属国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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