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修正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77页(357字)

这是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继1969年以来的第二次修正。

修订的准备工作自1974年7月提交第一份草案起到1976年3月底,一共进行了146次讨论。最后在牙买加协定的基础上执委会于1976年3月24日完成了协定条文的修改草案。4月底,理事会通过了协定修改草案,然后送交各会员国完成立法批准手续。1978年4月1日,修改的协定正式生效。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把现行的浮动汇率制合法化。实行所谓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2)减少黄金在国际货币中的作用,删除了原协定中关于黄金的所有规定。(3)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使用,使特别提款权逐步成为国际货币制度中的主要储备资产。

另外,协定还准备成立一个具有决策性的永久性机构,称为委员会,取代具有咨询性质的临时委员会。参见“牙买加协定”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