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卡特尔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97页(629字)

国际垄断同盟的一种形式,两国或两国以上同类商品的生产者为维持其垄断高额利润而缔结的限制竞争的协定。

协定一般包括分配原料和市场、规定价格、制定生产和销售限额等,旨在限制竞争。限制竞争的主要办法有:规定卡特尔成员的生产限额或出口限额,以控制供应量,维持垄断高价;划分各成员的销售地区,限制擅自到不属于自己的地区去进行竞争;规定最低限价,限制低于限价推销产品;限制各成员进行更新技术设备的投资,或冻结新发明、新技术,以维护旧产品、旧技术的垄断地位。由于垄断组织在经济上和法律上仍然保持独立,这种协定的缔结并不能消除竞争。

竞争不仅来自参加卡特尔协定以外的企业,协定成员之间因实力和利益不同经常发生竞争,甚至促使协定重新按照实力对比进行缔结,或者协定破裂。

国际卡特尔是在国内垄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已经出现,两次大战之间由于经济衰退,垄断组织企图通过国际卡特尔协定来维持垄断高额利润一度盛行。到1938年,它控制了资本主义世界40%的贸易额,是它的鼎盛时期。主要成员来自德国和日本。第二次大战后,因德国和日本战败,加上跨国公司日趋发展,国际卡特尔这种垄断形式趋于衰落。1980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一套多边协议的控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公平原则和规则》,明确宣布国际卡特尔协定属于限制性商业惯例,要求各国法律予以禁止。但由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本国企业的支持,该规则未能认真执行,国际卡特尔仍在继续活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