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98页(416字)

简称劳工组织。

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其宗旨是: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提倡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主张通过劳工立法来改善劳工状况。主要职能是:发展并提高各国劳工立法标准,保护并改善劳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主要活动:制定国际劳工立法、公约和建议书;进行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该组织实行“三方代表”原则,即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代表2人,工人、雇主代表各1人组成,政府、工人、雇主三方都参加各类会议和机构,独立表决。

组织机构:(1)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2)理事会:大会闭会期间指导该组织工作。

(3)国际劳工局:常设秘书处。

近年来,理事会的经常性议题主要有结社自由、反对种族隔离、技术合作、公约实施、会议计划等。除了例会外,该组织还经常按专业部门召开各种小型国际座谈会,在培训就业、劳动条件、工人福利等方面进行专题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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