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15页(693字)

调整私人海外投资关系及关于外国投资保护的国内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用于调整解决私人投资活动中,投资者一方和接受投资一方或合资双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国际投资法包括:(1)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即一国政府为引进外国资本和技术促进本国经济发展而制定的关于引进外资的基本原则、外资的法律地位及鼓励、保护与限制措施等法律文件。外资立法一般包括投资范围、外资审查、资本构成、出资比例、投资期限、原本及利润汇出、征税及税收优惠、经营管理与劳动雇佣、国有化与征用、投资争议等内容。我国的外资管理法有197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实施的《外资企业法》等。(2)资本输出国关于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即资本输出国依国内立法对本国私人海外投资者予以鼓励和保护的国内法律制度。各国的投资保险法一般包括政府保证、保险范围、保险标的、保险关系的当事人、损失补偿、代位权等内容。较有影响的海外投资保险法有美国1975年实施的《对外援助法》、日本1956年实施的《输出保险法》等。(3)国际上关于私人投资的国际法制度,即国际间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国际条约,如两国或多国间双边或多边投资保证与鼓励协定;国际组织有关的决议、宣言及原则,如20世纪70年代以来联合国通过的《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等;国际投资指南,如1972年太平洋地区经济理事会通过的《关于国际投资的太平洋地区宪章》、国际商会发表的《国际投资指南》、1976年国际投资和多国企业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投资和多国企业宣言》等,以及有关的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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