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通信卫星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15页(355字)

简称“卫星组织”。

政府间商业性电信合营机构。1964年8月20日成立,定名为国际通信卫星财团。

1971年8月20日改为现名。总部设在华盛顿。截至1992年5月,成员包括五大洲122个国家或地区。中国于1977年8月加入。

其宗旨是:建立和发展全球通信卫星系统,一视同仁地供各国使用,以促进全世界电信服务的发展。组织机构有:缔约国大会,为该组织的第一级机构,由全体缔约国组成,每两年开会一次,审议有关本组织的总政策、财政预算以及下属组织提出的决议案和建议;签字者会议,由《业务协定》的全部签字者派代表参加,每年举行一次例会,审核董事会报告和执行政策;董事会,由26名董事组成,负责有关通信卫星的设计、经营等工作;执行局,为总部常设机构,由总干事领导,对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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