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20页(230字)

为防止植物病虫灾害,保护植物生长,加强在这方面的国际合作,于1951年在罗签订的全球国际公约。

为了防止植物病虫害的国际传播,该公约规定,应严格管制各种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口,要求各缔约国都必须设立主管的植物保护组织,对培植地区和国际贩运中植物病虫害的存在或发生进行严格检查,核发有关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卫生条件和来源证书,以及开展植物保护方面的科研工作。对于存在病虫害植物和植物产品,应严禁进出口,采取销毁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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