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型统计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89页(405字)

一国国家统计工作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完全由一个政府机构——中央统计局负责,并以政府的统计长官个人或统计委员会的首长为主要负责人的一种统计制度。

原苏联、中国、联邦德国、加拿大、挪威、瑞典、丹麦等国家实行这种统计制度,其中央统计局是国家统计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统计工作的中心。其优点有:(1)实行统一的制度、标准和方法,使用统一的指标体系,易于取得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面统计资料,还可避免重复和遗漏。

(2)在行政上具有完全的独立性,使统计只反映客观事实,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还可根据客观需要,对各项统计工作进行协调。(3)在人力、财力、物力有限的条件下,易于实施普查和调查工作,并获得可靠的资料。

其缺点是:统计资料的提供者和使用者相互隔离,易使中央统计机构的工作与统计资料使用者的实际需要相脱节;统计资料的集中统一管理,不便于其他部门采集所需数据,影响统计资料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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