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加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411页(197字)

从建筑业总产值中减去下列四项成本即为建筑业增加值。

(1)消耗的原材料;(2)建筑企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费;(3)租赁工厂、车间和设备的费用;(4)按购买时相同的条件而出卖的物资的成本。它是该业对国民生产总值提供的份额。

一般是按生产者价格(市场价格)计算的,包括间接税,但不包括津贴。在一些情况下,近似于按要素成本计算,即不包括间接税,但包括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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