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北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468页(436字)

英国议会在美国独立战争前夜为加强对魁北克的控制而颁布的一项法令。

1775年5月1日生效。当时的英国政府慑于北美十三州人民的抗英情绪,采纳魁北克省总督卡尔顿的建议,极力笼络魁北克省的上层,保留天主教会和封建领主的特权,安抚法裔加拿大人,争取他们在未来的争夺中效忠大英帝国。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制订的魁北克法。

其中规定,放弃建立代议制政府的计划,改为由英王任命一位总督和一个立法会议统治;在魁北克实行英国刑法和法国民法;承认天主教在魁北克的地位,教会可以继续征收什一税;保留领主土地占有制度;扩大魁北克省的领地疆界,把大湖以南,密西西比河与俄亥俄河之间的大片领土划给魁北克省。

魁北克法产生了重要的政治、经济后果。它巩固了英国在魁北克的统治,在后来爆发的美国独立战争中,魁北克没有同南部的十三州殖民地站在一起。承认并保护蒙特利尔毛皮贸易商人的贸易特权。而承认法裔人口的宗教语言权利对后来形成英法两个民族为主体的多元文化也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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