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496页(1107字)

简称“经社理事会”。

联合国6个主要机构之一。1945年10月24日成立,总部设在纽约。

理事会由联合国大会选举的54个理事国组成。

理事国的地区分布是:非洲14个、亚洲11个、拉丁美洲与加勒比海地区10个、东欧6个、西欧与其他地区13个。

任期3年,每届联大改选1/3的理事国,可以连选连任。中国从1971年起一直当选为理事国。经社理事会的宗旨和任务是:(1)就有关国际经济、社会、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人权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报告和建议。(2)在其职权范围内召开国际会议,起草提交联合大会的公约草案。

(3)应联合国安理会的要求,为其提供情报和协助。

(4)经联合国会员国和联合国专门机构的请求为其提供服务。

(5)与联合国的16个专门机构(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保持紧密的联系与合作,并协调它们之间的活动。此外,它还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等组织建立了联系。

上述各机构的代表均可参加经社理事会的活动,但没有表决权。(6)与其他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组织进行磋商,以确定或安排他们参与经社理事会的相应活动和工作。经社理事会设有下列附属机构:(1)职能委员会(Functional Commissions)。

包括统计、人口、社会发展、人权、妇女地位、麻醉品6个委员会。(2)区域经济委员会(Regional Economic Commissions)。包括非洲经济委员会、亚洲和太平洋经济及社会委员会、欧洲经济委员会、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

(3)常设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s)。包括非政府组织委员会、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方案协调委员会、自然资源委员会、跨国公司委员会。

(4)以个人资格任职的成员组成的专家机构(Expert Bodies)。包括:预防和控制犯罪委员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国际税务合作特设专家小组、联合国公共管理和财政专家会议、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

经社理事会每年举行两次例会,每次历时一个月,分别在纽约和日内瓦召开。第一次会议通常讨论社会和人权问题;第二次会议讨论经济和发展事项。

除此之外,全年都有经社理事会的常设委员会、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在联合国总部和其他地点举行会议。经社理事会以简单多数表决,每一个理事国享有一个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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