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产品平价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49页(568字)

用以表示单位农产品购买力的方法,即农场主出售一定数量的农产品所得的美元购买力应该等于1909~1914年时出售同样数量的农产品所换回的工业品和其他服务。

例如,1909~1914年每蒲式耳小麦的平均价格为0.98美元,到1923年所有商品的价格比1909~1914年上涨了56%。这时小麦的价格应该上涨到0.98×1.56=1.53美元,才能保持小麦的购买力。首次采用于“1938年农业调整法”。但是,由于这种方法忽略了各种产品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的差异对价格的影响,因此这种比价如果长期不变就会造成新的不合理。

于是又在1948年农业法中规定,从1950年初开始,采用平价计算的新方法,即把原来的固定基期改为计算期以前的10年为基期的滑动基期。例如,1982年2月玉米平均价格的计算方法为:1972~1981年玉米的平均价格为每蒲式耳2.38美元,全部商品的价格指数(1909~1914年为100)为505,而农场主购买工业品和服务所支付的价格指数却为1060,即为全部商品价格指数的2.1倍。因此,玉米的价格应为2.38×2.1=5.00美元,才能保持前10年的平价。而1982年2月玉米的实际价格为2.38美元,只相当于平价的48%。

可见,平价指数相当于中国所说的农产品价格“剪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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