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统一商法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53页(308字)

由美国法学会和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共同制定。

除路易斯安那州和波多黎各州外,该法典已为所有的州和所有的海外领地所采纳。法典共分10篇:(1)总则;(2)买卖;(3)商业票据;(4)银行存款和收款;(5)信用证;(6)大宗转让;(7)包单、提单和其他所有权凭证;(8)投资证券;(9)担保交易、账债和动产契据的买卖;(10)生效日期和废除效力。该法典替代了早些时候公布的一些单行的商事法规,协调划一了美国的商事法。统一商法典的正式文本和评论最初于1952年公布,以后又经1957年、1958年、1962年、1972年和1978年多次修订,现在使用较多的是1978年的文本。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