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克松的新经济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86页(751字)

尼克松总统为解决美国国内外经济问题而采取的一揽子综合性政策措施,在1971年8月15日他对全国的电视讲话中首先提出并付诸实施。

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主要措施有:(1)为创造新的工作职位,要求国会把制定《1971年工作职位发展法》(Job Development Act of 1971)列为最优先考虑事项;自即日起一年内对新设备投资免税10%作为工作职位发展信贷,1972年8月15日以后降为5%;自即日起取消7%的汽车消费税,把原定1973年1月1日起的个人所得税豁免提前到1972年1月1日起实施;把美国的对外经济援助削减10%;(2)为阻止生活费用上涨,冻结工资物价90天,并呼吁公司把这种冻结扩大到所有分红;在政府内任命生活费用委员会,由它与工会和企业界领袖合作,确立恰当机制,以便冻结期满后继续保持工资和物价的稳定;(3)为保护美元免受国际投机商的冲击,指令财政部停止用美元兑换黄金和其他储备资产;作为临时措施,对美国进口商品征收10%的进口附加税。

从1971年11月13日起,进入第二阶段。主要措施包括:(1)确定工资物价指导线,把对工资-物价的全面冻结改为灵活控制,超过指导线的任何变动均须得到工资委员会和物价委员会的批准;(2)根据1971年12月达成的史密森氏协议,美国同意取消10%的进口附加税,并使美元对黄金贬值7.89%,黄金官价从每盎司35美元上升到38美元;(3)继续停止用美元兑换黄金。1973年2月美元再次贬值10%及各主要国家纷纷实行浮动汇率制之后,尼克松新经济政策的国际部分已经失去意义,但其国内政策却一直延续到1974年4月他辞去总统职务。一般认为,尼克松新经济政策在1971~1972年间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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