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指导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95页(496字)

法国政府制定的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立法。

第一部农业指导法于1960年8月颁布。重点是扩大农场规模和安置青年农民,支持发展中等规模的家庭农场。

决定创建土地整治和农村建设公司,以便收购私有者的土地、农场或荒地,整治后再转让给中等规模的农民。1962年8月8日颁布的《农业指导法补充法》规定,土地整治和农村建设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妨碍现有的承租人。该法还决定设立“农业结构调整社会行政基金”,用来补贴老年退休、安置青年农民和停办的低收入农场。1980年7月4日国民会议通过了第二个农业指导法,改变了战前《民法典》要求的在继承人中平分土地财产的规定,提出:“在世的配偶和任何共同继承人,可以要求组成一个生产单位或不可分割的农场。”这个法律把保护土地提到了重要地位,要求城镇规划、基本建设和大量占用农用地的矿藏协调开发计划必须以保护农用土地为条件。为了控制地价和减少购买者人数,上述几个法律都规定了中等规模农户对土地的先买权,限制了购买土地的人数,从而不但限制了土地价格,而且也限制了大农户的迅速扩大,有效地防止了农村中的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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