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央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15页(816字)
1999年12月在罗马召开的欧共体首脑会议讨论了建立欧洲中央银行体制、原则和设想,这是欧洲货币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会议达成原则协议,未来的欧洲中央银行将仿照德意志联邦银行的模式建立一个中央银行委员会,作为货币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各国中央银行行长是该委员会成员,在货币政策问题上具有同等的投票权,但在具体执行货币政策时各有分工。欧洲中央银行是高度独立的机构,不接受政府的指示。
1998年5月2日~3日,欧洲各国首脑聚会布鲁塞尔,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即将于1999年1月1日启动的欧元的三项重大问题,其中之一就是首任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的人选问题。为了解决德法两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会议达成一个妥协共识:确定现驻欧洲货币局局长、荷兰中央银行前任行长、现年62岁的杜伊森贝赫出任欧洲中央银行第一任行长。
但是,杜氏不能干满1997年6月阿姆斯特会议所规定的8年任期,其必须于2002年1月1日前主动辞职,改由法国中央银行行长特里希特担任。此任命于1998年6月1日正式生效,欧洲中央银行也于同日正式成立;7月1日,欧洲中央银行正式开始运作。
欧洲中央银行由执行董事会和决策董事会组成。其中,执行董事会是欧洲中央银行的日常管理机构,由正、副行长和4名董事共6人组成;决策董事会是欧洲中央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执行董事会的6人及各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
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明确规定,欧洲中央银行的首要目标是保持物价的稳定。
为了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欧洲中央银行将在体制方面保持高度的独立性,这是欧洲中央银行的一个最显着的特点。其高度的独立性体现在四个方面:(1)在组织机构和人事上独立于各国政府,不受其控制和干预;(2)在经济上可以支配自己的收入,拥有独立预算权,欧洲中央银行的财产独立于欧共体其他机构;(3)拥有制定货币政策目标和使用政策工具的自由;(4)拥有制定法令和实施处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