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26页(381字)

亦译期货交易。

现货贸易的对称。买卖双方在商品交易所签订期货合同,进行预买预卖的活动。其特点是:(1)按交易所规定的某种商品标准品级(basis grade,又称基本品级)或可支付品级进行交易;交货时,交付标准品级商品其价格不变。交付可交付品级商品,则按其质量付款,高于标准品级的加价,低于标准品级的降价。

(2)交易所规定每个期货合同的交易单位,买卖数量只能是交易单位的倍数。(3)交货时间是按月计,卖方可在规定月份中的任何一天交货。

(4)成交时,须按规定交付保证金或押金。期货交易可分两种:(1)保值性期货交易,即保证已在手的存货或已成交的另一笔交易不因价格变动而受到经济损失;(2)投机性期货交易,即买卖双方都预测到价格要变动,买方期望价格上涨,待价格上升时卖出,卖方期望价格下跌,待价格下跌时买进,从中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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