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托雷平土地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40页(515字)

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对农民份地占有制实行的资产阶级改革。

改革的倡导者和领导者是内阁总理大臣彼 · 阿 · 斯托雷平(Столыпин Л.А.,1862~1911,1906~1911年任职),故称。改革的精神实质是瓦解村社制度,扶植农民私人土地所有制,发展富农经济,使之成为沙皇政府在农村中的支柱,并为发展农业资本主义创造条件。1906年11月9日斯托雷平政府颁布改革法令,规定农民有权将其村社份地确定为私人财产,有权退出村社,要求村社单独拨给自己一块私有土地,建立所谓的独立农田(мруб),或者将其家园也由村中迁移到独立农田上,建立所谓的独立庄户(Футор),还允许农民自由买卖土地。

实施改革的重要工具是农民土地银行。它以优惠条件向独立庄户和独立农田户提供了大量贷款购买土地,并把银行拥有的3/4的土地也卖给了他们。另一项改革措施,就是将破产的农民大批地迁移到西伯利亚等边疆地区,目的是缓解俄国欧洲部分农业人口过剩的危机,使贫农脱离革命运动,同时在西伯利亚等地扶植起富农阶层。斯托雷平改革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俄国半封建的农业制度,但它毕竟是加速了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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