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百八十号公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41页(541字)

美国农产品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的简称。

1954年7月由美国第83届国会作为第480议案表决通过,故名。1959年改称《粮食用于和平计划》,1966年又改称《粮食用于自由计划》。最初的有限期为3年,后来美国国会一再修正和延长,沿用至今。公法规定的目的是,“增加美国剩余农产品在国外的消费,改善美国的对外关系。”公法共4条。第一条规定,在当地出售这些农产品得到的当地货币用来赠与或以贷款方式退还给“不发达国家”,用来开发经济或用于军事目的,或借给美国私人企业和由美国政府用来支付它在当地的部分行政开支和其他开支。第二条授权美国政府用剩余农产品救济灾荒或用于其他紧急援助。第三条规定,剩余农产品可用来馈赠给“由热心人士”兴办的慈善组织。

第四条允许以赊账形式出售这些农产品。

1959年9月,美国国会在它通过的《480号公法延长和修正案》中规定,“向不发达国家提供长期低利贷款以购买农产品”,1973年后基本上停止使用当地货币而用长期信贷出售这些农产品,到期用美元偿还。近年来,美国在公法名下出口的农产品每年都在10亿美元以上。公法是美国利用剩余农产品向发展中国家实行渗透的重要手段,但对缓和二战后初期发展中国家存在的大规模饥馑现象起了一定作用。

上一篇:死亡率 下一篇:4-H俱乐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