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拉斯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77页(742字)

指许多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为垄断某些商品的产销,以获取高额利润而组成的大垄断企业,它是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一种高级形式。

托拉斯本身就是独立的企业组织。它的参加者在法律上和业务上完全丧失其独立性,由托拉斯的董事会掌管所属全部企业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活动;原来的企业主成为托拉斯的股东,按股权的多少分得利润。

托拉斯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类型,即以金融控制为基础的托拉斯和以企业的完全合并为基础的托拉斯。在前一种形式的托拉斯中,参加者保持形式上的独立,但实际上完全从属于总公司;总公司通过拥有的股权进行控制,因而它实质上是一种持股公司。后一种形式的托拉斯则由同类企业合并而成,或由强大的企业吞并实力较弱的同类企业而组成;其总公司是直接掌握产销的业务公司。托拉斯是比卡特尔和辛迪加更为稳定的垄断组织形式,其参加者只有通过拥有大量股票来取得对托拉斯的控制权,也只能通过出售股票来退出托拉斯。托拉斯是资本积聚和生产集中高度发展的产物。美国是托拉斯最为发达的国家。

自19世纪末美孚石油公司成为第一个托拉斯组织以后,托拉斯在美国迅速发展起来,并在主要工业部门中取得了支配地位。

据统计,1904年1月,美国全国已有445个大型托拉斯,其中7个特大的工业托拉斯(包括石油、糖业、烟草、铜、海运和钢铁)吞并或支配了1528家企业。在这些特大的工业托拉斯中,1901年创立的美国钢铁公司吞并或支配了700多家企业,垄断了全国钢产量的65%;而19世纪末创立的美孚石油托拉斯在几经改组后,则兼并或支配了400家企业,到20世纪初已控制了国内石油销售量的84%和石油出口量的90%。在西欧国家,托拉斯的出现稍晚于美国,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也有迅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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