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78页(303字)

逆汇结算方式之一。

在进出口业务中,出口方发出货物后,开具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有关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按是否附随商业单证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前者是只凭汇票,不附货运单据的托收,用于收取合同尾数、佣金、样品费等;后者将汇票和货运单据一同交给银行的托收,是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托收形式。托收属商业信用性质,出口人收取货款的保障就是进口人的信用。银行只是作为委托人的代理行事,既无检查货运单据是否齐备或正确的义务,也无承担进口人必须付款的责任。

若进口人拒付,除非事先约定,银行无义务代为保管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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