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币制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94页(772字)

亦称1895~1897年币制改革。

沙皇俄国为稳定通货,实行金本位制而进行的币制改革。是由财政大臣谢·尤·维特实行的,故名。

1853~1856年的克里米亚战争时期,大量发行货币,弥补财政赤字,导致货币贬值。从1856年起银行停止用信用券(通货)兑换金银币。以后又由于铁路建设开支浩大,以及外资大量流入,信用券继续贬值。另一方面,工业的发展又要求稳定通货,实行各国通行的金本位制,币制改革势在必行。

为此,沙皇政府首先通过增加税收、扩大粮食出口和大举外债等办法来减少财政赤字,积累黄金储备,为改革做准备。在改革前的10年间,俄国的黄金储备增加了3倍多,达12.47亿卢布。

在此基础上,维特开始改革。第一步,在1895年允许黄金交易,同时确定1个帝币(面值为10卢布)的价格为15卢布,半个帝币(面值为5卢布)的价格为7.5卢布。

实际上等于卢布贬值1/3。第二步,1897年1月3日颁布法令,进行正式改革。

其中规定:(1)铸造和发行金币,其含金量与改革前的帝币相等,即1个金币含纯金11.61克,半个金币含5.805克,但其面值分别为15卢布和7.5卢布。(2)信用券可自由兑换金币,兑换率为1卢布比1卢布。(3)将含金量为17.424多利亚(合0.774234克)纯金的金卢布定为俄罗斯国家货币单位。

为了便于流通和计算,在1897和1898年铸造了面值为5卢布和10卢布的金币,其含金量分别为3.37117克和7.74234克。

第三步是,严格限制货币发行。根据新章程规定,俄罗斯国家银行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发行银行券:发行量在6亿卢布以内,至少应有1/2的黄金储备保值;超额发行,其超额部分应有100%的黄金保证。通过改革建立了金本位制,稳定了货币,从而为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参见“帝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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