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追索权贷款(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05页(276字)

美国政府为支持农产品价格提供的贷款。

凡接受政府农产品计划全部条款并同政府签订合同的农场主,在该种农产品收获后暂时保留一定数量的产品不出售,以此作为抵押,从农产品信贷公司取得贷款。在一定时期(通常是在该农产品销售年度的前5个月)内,如果市场价格高于政府规定的目标价格(最低保证价格),农场主可以在市场上出售这部分产品,以现金归还政府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如果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农场主则可以把抵押的农产品给农产品信贷公司,取得目标价格。政府除了接受农产品外,无权向农场主索取贷款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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