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年麦金莱税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61页(635字)

美国国会于1890年通过的征收高进口税的法规。

由参院财政委员会主席威廉·麦金莱提出,故名。主要内容是:(1)继续对制成品征收最高进口关税。(2)对进口农产品征收保护关税:大麦进口税从10美分提高到30美分,小麦从20美分提高到25美分,蛋从免税改为每打征税5美分,玉米从10美分增加到15美分,黄油从4美分增加到6美分。肉类的进口税则翻了一番,其他如毛、铃薯、苹果、烟草等的进口税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3)保留对铜制品和钢轨的保护关税税率。(4)废除了原糖的进口关税,规定给国内制糖商以每磅二美分的补偿性津贴,精糖的进口税每磅也只征收半美分。(5)总统有权发布总统令,对下述国家的商品征收进口关税,即他认为出口这些商品的国家对进口美国农产品和其他产品征收不公正的关税或实行其他限制。这些由总统控制的商品及其税率额度为:糖每磅半美分,糖蜜每加仑4美分,茶叶每磅10美分,咖啡每磅3美分,兽皮每磅1.5美分。

根据该税则,美国进口的应税商品种类减少56%,但其平均税率却上升到49.5%。为保障麦金莱税则的实施,国会于同年6月通过了《海关管理法》,重新组织海关,规定进口商应交验货运单据,它应载明商品产地、起运时间、卖方商号及货价,并经驻卖方国家之美国领事签证,再由海关估价员估价纳税后,方可进入美国。麦金莱税则把美国的关税税率提到空前的高度,已经超出了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正常需要,成为超贸易保护或侵略性贸易保护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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