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1931年苏联税制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63页(788字)

为加强计划管理,稳定预算收入而对税收制度进行的重大改革,20世纪30年代苏联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前苏联的税制是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条件下形成的,税种多达86种,同一产品在不同的生产和流通环节上被多次课税,计税方法繁琐,征税手续复杂。这种情况妨碍了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和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也不利于调节生产和流通,以及执行价格政策,影响了预算收入的稳定性。于是,苏联政府决定从1930年10月1日起进行税制改革。

整个改革过程分为改革阶段和调整阶段。

改革阶段的主要措施是:(1)将公有经济缴纳的61种国税和地方捐合并为周转税和利润提成两种(合作社为周转税和所得税)。(2)将多次课税改为一次课税。

(3)税款由联合公司统一缴纳。(4)税率按计划周转额和计划利润计算。

周转税税率按部门联合公司分别确定(工业公司为450种),利润提成比例为计划利润的81%~84%,等等。但新税制也带来许多问题。如(纳税人过于集中;中央集中的税收过多;计税不合理;完税时银行不通知纳税人便将税款拨入国家预算收入,等等。苏联政府从1931年5月起又采取一些措施进行调整。

主要措施是:(1)实行非集中化,将纳税人由联合公司改为企业,将周转税的一定比例拨给共和国预算和地方预算。(2)按实际周转额和实际利润额计税。(3)按产品种类规定周转税税率(工业品税率为146种)。

(4)根据企业对增加资金的需要程度不同,将利润提成比例分别确定为10%~85%,并给亏损企业规定出提成额。

(5)为了鼓励企业超计划积累,将超计划利润的50%留给企业支配。(6)银行只有得到纳税人的通知后方可办理完税手续。

经过调整形成了30年代的税收制度。这次改革促进了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和企业经济核算制的加强,推动了企业积累的增长,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

参见“周转税”、“利润提成”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