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自由贸易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87页(956字)

19世纪40年代至20世纪20年代末期英国实行的一种开放型对外贸易政策。

其主要内容为: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全部或绝大部分干预和限制,允许商品自由进出口。产业革命开始后,英国工业迅速发展,迫切需要增加国外廉价原料进口并扩大出口,要求实行自由贸易。早在1786年,英国就同法国签订了“伊登条约”,互减关税,这是英国贸易自由化运动之始。但1787年法国爆发大革命后,伊登条约被废止,贸易自由化趋势逆转。

1815年英国议会甚至通过了损害工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谷物法”,成为英国实行自由贸易的最大障碍。19世纪20年代,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展开了一场以反谷物法为核心内容的自由贸易运动,并推动政府与欧洲大陆主要国家签订了一系列贸易条约,对外国商船开放英国进出口货物运输业务,把制成品进口平均税率降到30%左右,原料进口税平均税率为20%,废止大部分出口限制。

1842年和1845年,皮尔首相先后废止英国制成品和原材料出口税,并减免127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1846年,英国废除谷物法;1849年,废除航海条例;1860年,与法国签署英法商约,使英国对外贸易完全自由化,纳税进口商品项目只余下48种,英国至此成为自由贸易国。

此后到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时,与全球性的保护关税新狂热相适应,英国也实行了某些保护措施,如在1894年第二次英国殖民地代表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建立优惠制的决议等,但从总体上看,自由贸易政策在英国仍占上风。

1913年,英国进口课税商品仅有25种,且多为食品。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实行自由贸易与保护关税相配合的政策,逐步滑向贸易保护主义。1921年,英国实行“保护工业法”,对所谓关键工业产品进口征收33.33%的关税。

与此同时,对于大多数进口商品继续免征关税(1930年,纳税进口商品仅占全部进口的17%),1929年大危机爆发后,世界市场竞争空前激烈,英国不得不抛弃自由贸易政策的最后残余,在1931~1932年间通过并实施了“非常进口法”、“紧急关税法”、“1932年进口税法”等三项关税立法,把纳税进口商品与全部进口的比重提高到75%。1932年渥太华帝国会议上,又建立了以关税同盟为主要内容的帝国特惠制。英国实施了近百年的自由贸易政策至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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