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97页(283字)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概念,指在合同既定的履行期到来以前,已有根据预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履行其大部分重要的合同义务。

根据《公约》第71条的规定,或预示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是指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能力有严重缺陷、或是其信用有严重缺陷、或是在其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主要的合同义务。针对预期违约,可视其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而分别采取撤销合同或中止履约合同的救济方法。

在采取中止履行合同的救济方法时,必须通知对方当事人,若该当事人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的担保,则行使救济权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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