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关税和经济联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924页(565字)

1964年12月,刚果、加蓬、喀麦隆、乍得、中非5国首脑签署了关于建立中部非洲关税和经济联盟条约(1966年1月起生效),以代替原来由中非、乍得、刚果、加蓬四国于1959年建立的赤道关税联盟。

总部设在中非的班吉。成员:赤道几内亚、刚果、加蓬、喀麦隆、乍得、中非。

宗旨是:通过逐步取消贸易方面的相互限制,统一税收体制,建设合办企业,发展运输网等途径来建立共同市场。

组织机构:国家首脑理事会是最高机构,每年至少开会一次。董事会是常设议事机构,规定每年至少开会两次。总秘书处主持日常工作。联盟中央银行是中部非洲国家银行,行址设在雅温得。主要活动:(1)成员国间为自由贸易区,对外实行统一税率,但各成员国政府必要时可增收附加税。(2)一些重要的工业建设项目应从整个联盟范围内加以考虑。(3)成员国间实行共同的投资法。(4)成员国实行单一税制,但税率可由成员国政府分别制定。1977年12月,决定成员国间实行同一的所得税。

(5)建立团结基金,以消除地区性贫富不均和发展水平的差异,捐助数额由首脑会议确定。(6)各成员国的公民在联盟区域内享有移居权和自由开业权。

(7)推行经济一体化,鼓励在联盟内建立多国公司,并于1975年12月建立了中部非洲国家发展银行,负责地区性及成员国发展项目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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