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934页(456字)

亦译为“流通税”。

前苏联公有经济单位以税收形式上缴国家的一部分货币积累,按周转额计征,并事先计入商品价格之中。其特点是一种商品从生产地到销售地只征收一次。根据1930年9月2日的政府决议,从当年10月1日起开征。主要纳税人是纺织、食品等轻工业企业,石油和电站等重工业企业,地方工业企业,以及采购组织、商业批发站、合作社。征税对象主要是消费品。税率,起初按部门确定,从1931年起改为按商品类别确定,工业品为146种。

实行周转税的意义主要在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调节各部门的积累形成过程,另外也有助于生产计划数量指标的完成。周转税在苏联国家预算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

1932年为196亿卢布,占51.5%;1937年增至759亿卢布,占69.4%。此后其绝对额虽然不断增加,但由于利润提成增长得更快。

它在国家预算收入中的比重降为40%~60%。从60年代起进一步降为30%~40%,80~90年代仅为25%。

参见“1930~1931年苏联税制改革、利润提成”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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