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952页(472字)

英国推行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殖民制度。

原指英国殖民地中的白人自治领地或由少数白人统治者治理的自治领地,前者如加拿大,后者如南非联邦。自治领有自己的政府,有一定的自治权,但在政治上仍是英国殖民体系的成员。

它们承认英国女王为国家元首,由女王任命总督作为元首驻自治领的代表;自治领则在伦敦派驻高级专员并参加帝国会议(即后来的英联邦总理会议)。

在经济上,自治领的经济命脉掌握在英国手中,处于英国经济附庸的地位。1867年,英国议会通过“英属北美法案”,加拿大成为英国殖民地中第一个获得自治领地位的国家,随后澳大利亚(1901年)、新西兰(1907年)、南非联邦(1910年)以及爱尔兰、巴基斯坦、印度和斯里兰卡等相继成为英国自治领。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威斯密斯特法案”,在法律上承认自治领是英帝国内“独立和平等”的主权国家,承认它们在内政外交上享有独立自主权,英帝国殖民体系开始动摇。1947年以后,自治领的名称废弃不用,原有的自治领和联合王国同为英联邦成员国,但两者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并没有根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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