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价值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26页(1215字)

效用价值理论是人们关于价值问题探讨的主要理论之一。

这种理论从人们对商品用途(效用)的主观评价出发,以这种评价的大小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惟一标准。在近代,效用价值理论取代劳动价值理论和生产费用理论而成为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在古代,人们探讨价值问题时,就曾经在不同程度上提出过以效用来衡量价值的观点,但是,没有发展成为系统的理论。17世纪下半叶英国的尼古拉·巴尔本(Nicholar Barbon)和18世纪意大利的费尔南陀·加利阿尼(F.Galiani)、法国重农学派的杜尔哥(A.R.J.Turgot)以及孔狄亚克(E.B.Condillac)发展了这一思想。

到19世纪初,法国的萨伊(J.B.Say)也提出了这种观点,但是,他没有特别强调效用价值理论的主观性。19世纪30年代以后,英国的威廉·福斯特·劳埃德(W.F.Lloyd)、爱尔兰的芒梯福特·朗菲尔德(M.Longfield)、法国的安东尼·奥古斯丁·古诺(A.A.Cournot)、朱尔·杜普伊(J.Dupuit)、德国的屠能(J.H.V.Tünen)都相继从不同的角度为效用价值理论的形成做出了贡献。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世纪50年代德国的戈森(H.H.Gossen),在综合前人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着名的“戈森定律”,为在实际上形成效用价值理论构造了最后的蓝图。19世纪70年代,对整个西方经济学界产生重大影响的“边际革命”发生了。英国的杰文斯(W.S.Jevons)、奥地利的门格尔(C.Menger)和瑞士的瓦尔拉斯(L.Walras)三人几乎同时各自独立地提出了内容基本相同、但表述各异的边际效用价值理论。自此,效用价值理论的完整体系就以其近代的形式出现了。

边际效用价值理论认为,物品具有一种满足人们主观欲望的能力,即效用。效用就是决定物品价值的最后力量。

但是,效用的大小是依人们的主观评价而转移的。只有边际效用(即消费过程中满足人们最后一单位欲望的最后效用)才能决定物品的价值。

边际效用被认为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和边际效用相等规律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

在对边际效用决定价值过程的分析中,这种理论的拥护者强调对于个人消费行为进行心理分析,并试图以数学方程式来对交换中的价值求解。

最后,这些人把边际效用价值理论从商品推广到生产要素方面,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出边际主义的收入分配理论和价格理论。

边际效用价值理论的产生在近代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古典的劳动价值理论和生产费用价值理论。

它也成为19世纪中期以后,西方经济学家反对劳动价值理论和其他价值理论的主要工具。进入20世纪之后,随着西方经济学的形式化描述方法的发展,价值理论逐步被价格理论所取代,效用价值论也随之被淡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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