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缺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46页(529字)

稀缺就是稀少和缺乏。

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斯把社会财富定义为一切具有稀缺性的物品,强调了其有用性和数量的有限性。英国经济学家L·罗宾斯在他着名的经济学定义中指出:“经济学是一门把人类行为作为目的和(有着多种选择办法的)稀缺手段之间的关系来进行研究的科学”,从而把稀缺性当作经济学研究的中心。物品的稀缺性在于生产物品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不能满足需求。自然资源的稀缺与受人为因素限制(如专利权)而产生的稀缺是不同的,前者主要是可供给量的相对缺少,这是自然的限制,后者主要是垄断的结果,这主要是法律和习惯的限制。显然,商品价格的决定离不开商品的稀缺性,甚至有些商品如古玩、绘画和古钱币的价格完全取决于他们的稀缺性和购买者的兴趣和财力(这一点被李嘉图反复强调)。无稀缺性的东西没有价格,如阳光、空气。就资源配置来说,当经济活动处于或接近充分就业时,资源变得稀缺;一种资源愈稀缺,其价格就愈高,这是有市场供求状况决定的。当然,稀缺性最突出的问题是一些重要的不可再生的资源正逐渐地耗尽,从而对经济发展本身造成影响,相反的例子是某些资源供给增加,从而引起相关资源稀缺起来。

前者如稀有矿藏的开采,后者如人口的增加带来的粮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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