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主义思路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416页(767字)

从发展中国家特殊的经济、社会结构分析经济发展的一种思路,是现代发展经济学中一个流派。

主要代表有G·缪尔达尔(Myrdal)、W·A·刘易斯(Lewis)、H·钱纳里(Chenery)、R·纳克斯(Nurkse)等人。他们一般强调部门间结构的非均衡性和社会缺少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各个代表人物的看法也不尽一致。它的起源包括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分析(但结构主义强调非均衡性),凯恩斯的小于充分就业理论和收入决定论,里昂惕夫的投入产出分析,库兹涅茨的经济结构变化理论等。因此,有人说它是一个折衷主义的理论体系,但不是折衷各种理论的长处或差异。结构主义非均衡经济发展理论的特点是:采用历史的、经验的、统计的分析方法,侧重经验验证,注重根据一个国家、一个部门、一个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研究问题;强调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而使供求缺乏弹性,经济、社会、制度的僵化导致经济中缺乏自我调节均衡机制,使宏观经济、部门、劳动构成、投资结构等出现非均衡现象;而要解决这种结构上的非均衡,应当实行国家有计划的干预。这派理论中的主要学说有:刘易斯的“二元结构”论、钱纳里等人的“两缺口”模式、库兹涅茨的分国统计分析、缪尔达尔的“循环积累因果关系”论等等,普雷维什、辛格等人的“中心与外围”论和“贸易条件恶化”论,也可归属此派。

结构主义强调发展中国家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性和经济、社会结构的非均衡性,在政策主张上必然强调国家干预、经济计划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际集体行动的重要性。一般说来,这派理论比新古典主义理论较接近实际、较为具体,在一些问题上的分析也比较深刻。但是,也可以看出,结构主义的经济发展理论还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在一些观点和方法上和新古典主义也不易划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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