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452页(427字)

作为一种信用支付凭证,信用卡是西方国家最流行的一种消费者信贷。

20世纪20年代始于美国,发端于百货商店对顾客的信用筹码。50年代初银行开始发行信用卡,信用卡多为附有证明的卡片,上有发卡机构名称、有效日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还有的有持卡人照片或签名。持卡人可用之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等款项,收款方则向发卡机构按日送交发票,按月结账,通常自发出账单之日起,有若干日宽限期,期限内付款,可完全不付利息,但逾期不付,则自发账单之日起计息,利率一般较银行贷款优惠利率高较多。因此,信用卡兼有支付与信贷功能,从而给发卡银行或公司、出售商品与劳务的商店或机构以及持卡人三方都有好处和便利。

领用信用卡时,用卡人首先须提出申请,经有关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发卡。用卡人对凭信用卡发生的付款负完全责任。

每张信用卡有有效期限、一次最高使用限额和每月总授信额的规定。持卡人不仅限于个人,也可以是公司等组织,但后者要指定专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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