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470页(382字)

中央银行金融管理的一种手段,最初是针对银行倒闭的情况而设立,使存款人即使在银行倒闭破产时,其在银行的存款在某一数量上限之内由存款保险公司负责保证支付。

1933年美国紧急银行法决定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联邦储蓄存款保险公司,开创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存款保险的目的是保护存款者的利益和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从而为整个金融体系设立了一道安全防线,提高了金融体系的信誉和稳定性,具有事先检查和事后监督的双重稳定特性。存款保险的标的范围一般都包括了本国货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亦有例外(如日本不保外币存款),而对于标的范围内的存款,在数量上都规定有存款保险额度的最高控制点,如美国为10万美元。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多种多样,视各国情况而定。

现代信息经济学认为存款保险导致了金融业中的“道德风险”,从而使金融效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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