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470页(747字)

20世纪60年代伊始,尤其在7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国内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革新,出现了一系列全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从而改变了自30年代以来金融领域的许多传统工作,对于这种变化,称为“金融创新”,又称之“金融革命”。

从广义上讲,金融创新指多种金融现象,即经济环境的变化刺激人们去寻求可能有利可图的创新活动所引致的新的金融市场的出现、新的金融资产、新的支付转账媒介的不断涌现、电子技术在金融业的广泛运用等等。一般认为金融创新的类型非常繁多,但有3种基本类型的金融创新:①顺应需求变化的金融创新,包括浮动利率抵押贷款、金融期货市场、金融期权市场等等;②顺应供给变化的金融创新,如银行信用卡,“垃圾债券”(在西方指债券信用等级低于投资级如穆迪信用评级Baa,S&P信用评级BBB以下的公司发行的债券),商业票据市场等等,尤其还包括各种证券化的业务(如贷款证券化)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③规避既有的管理法规所引致的金融创新,由于银行业在美国是受限制最严的行业之一,法定准备金要求、1986年以前的Q条例等等法规使银行业为了逃避管制,开发了大量创新产品,如可转让支付命令(NOWs),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S-N()Ws),自动转账服务(ATs),回购协议(REPOs),欧洲美元(Eurodollar),货币市场互助基金(MMMF)等等。金融创新大大地模糊了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之间的界限,使整个金融业的活力大大增强,但增强活力的同时也意味着金融业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风险大大加强,而且广泛的金融创新也模糊了货币和非货币的界限,使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对象发生了极大变化,这也使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能力受到削弱,增大了宏观不稳定的可能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