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489页(532字)

指买卖双方在市场上按约定时间、约定价格,进行某些标准化金融工具的合约买卖的交易方式。

金融期货所代表的标的物不是一般商品,而是外汇、债券、存款单、股票、股价指数等金融资产。金融期货交易是一种在金融原生工具基础上衍生出的新型金融工具的合约。这种交易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利益或避免有害的价格涨落差,借以套期保值、避免利率风险,但相当多的期货交易是为了进行投机,谋取交易利润。金融期货的交易可用于未来价格的发现,从而减少未来交易的风险。

金融期货的价格是在期货市场上以公开叫喊的方式确定的。在现实的金融期货交易中,很少用于实际投融资而在合约期满之日进行真正的实物交割,大多在合约未到期之日通过合约的对冲交易进行平仓。金融期货交易一般具有如下特征:①交易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的金融资产;②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交易双方都认缴规定保证金;③定价以公开市场内喊价形式确定;④交易合约的内容是标准化的;⑤交割时间为将来的一特定日,但交易所对交易双方盈亏进行每日结算;⑥成交价在交易达成时确认;⑦交易标的物的交割须通过清算中心等。金融期货市场上的参与者有两类:一是套期保值者,意在分散风险;二是市场投机者,意在承担风险同时取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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