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489页(368字)

金融交易方式之一,指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内买卖某种特定金融资产(标的物)的权利。

也即金融期权是由买卖双方订立合约,并在合约中规定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即赋予了买方在规定时间内(或在规定的某个时点上)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对期权买方而言,合约赋予他的只有权利而无义务,在合约有效期内,他可以行使,亦可放弃及至把权利转让给第三者;对卖方而言,合约赋予他只有义务而无权利,当然这种权利义务以获得期权费为前提。在股票市场中期权交易一般而言是一种投机方法,但也不能排除利用期权来回避风险的经济活动——货币期权是化解汇率风险的一种方法。

期权按行使时间可分为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美式期权可以在有效日期前的任何时候行使,欧式期权则必须在到期日才能行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