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营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08页(505字)

是纽约股票交易所会员之一,是注册的经纪商——交易商。

当某家公司的股票在纽约股票交易所或在美国股票交易所上市后,该交易所的分派委员会会为其指派一家专营商。专营商可提供两种主要职能:①作为代理商或经纪商,他们代表其他场内会员执行委托,并从中赚取称做“场内经纪费”的佣金。在这种职能中,他们作为代理商代理留给他们的公共客户的委托指令。

通常留给专营商的委托指令是限价指令、停价指令和其他“偏离行市”不能即刻执行的非市场类型委托指令。

②作为证券交易商,他们为自己的账户以自有资金买卖股票以促进市场的流动性。在这种职能中,他们得不到佣金,而代之以在贱买贵卖中赚取利润。

专营商的作用在于剔除供给和需求之间暂时的不匹配。例如,当卖出委托多于买入委托时,专营商必须并且也会买进股票以吸纳这些抛售量。

当存在过多的买进委托时,他们也会充当卖方。专营商并不支配或改变市场方向,只是促使股票的市场价格随供求力量的对比而涨跌,而不至引起大的或不合理的价格波动。专营商有责任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力求价格波动幅度最小,即维持市场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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