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人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15页(314字)

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30年里,对股票和债券的投资研究是大吹大擂式推销,投资者对各种证券的购买欲望永远难以满足,需求强劲,以至于投资者很少对所购买的证券问及什么问题,证券公司趁机以可疑的价格向毫无戒备心理的人们发行证券。

随着证券业的竞争最终变得激烈,许多证券公司认识到需要向它们的投资客户提供坚实、可信的顾问服务,于是研究工作在70年代中期发生了显着变化。而美国国会在1974年通过了《雇员退休收入安全法案》,这一法案使谨慎人原则的概念标准化了。这就是指受委托人必须将客户的资金谨慎地、合理地投向客户期待的目标,不遵循谨慎人原则的投资顾问们面临法律诉讼、承担赔偿客户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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