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与收购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15页(498字)

一企业将另一正在营运中的企业纳入其集团中或一企业借兼并其他企业来扩大市场占有率或进入其他行业,甚至将该企业分割出售以牟取利益。

包括公司法人所定义的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即A、B两公司,A公司吸收B公司为吸收合并,B公司因之解散;A、B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A、B公司均解散,则为新设合并。还包括股权或资产的购买。并且此种购买不以取得被购买全部股份或资产为限,仅取得部分资产或股份亦可。广义的企业购并还包括任何企业经营权的转移,例如一企业集团下属个别公司的重组,仅仅是企业结构上的重新安排,企业经营权实质上可能并未改变。

公司的兼并与收购一般可分为横向购并、纵向购并及混合购并。横向购并指商业上的竞争对手间的合并,例如生产同类商品的厂商间或是在同一市场领域出售相互竞争的商品的销售商之间的购并。

纵向购并指与企业的供应厂商或客户的合并,即优势企业将与本企业生产紧密相关的前后顺序生产、营销过程的企业收购过来,以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混合购并则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间的购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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