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21页(552字)

在西方财政理论中,通常将现代经济生活中的物品区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两类。

公共物品的严格定义最早由保罗·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给出。纯粹的公共物品指的是这样的物品,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物品或劳务消费的减少。与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以下特点:①效用的不可分割性(no-divisibility)。

即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整个社会的成员共同享受公共物品的效用,而不能将其分割成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社会某个厂商或个人来享受,也不能按谁付款谁收益的原则,指定为之付款的厂商或个人享受。

②消费的非竞争性(non-rivalness)。即某一个人、厂商对某种公共物品的享受,并不能排斥、妨碍其他个人或厂商同时享受,也不会减少其他个人或厂商享受的数量和质量。

③收益的非排他性(non excludability)。即在技术上无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人或厂商排除在公共物品的收益范围之外。无论个人或厂商是否为之付款,都能从公共物品的提供中得到利益。

或者,任何个人或厂商都不能用拒绝付款的办法,将其不喜欢的公共物品排除在其享受的范围之外。正是因为公共物品具有上述三个特征才不能由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来提供,只能由公共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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