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对象
书籍:西方经济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37页(322字)
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亦称“课税客体”或“征税对象”。
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什么征税,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课税对象,比如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增值额,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的数量和价值等。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
课税对象与税源紧密相关,有的税种课税对象与税源相同,有的税种课税对象与税源不同。
课税对象是进行税收分类的依据之一,据此可将税收分为商品课税、资源课税、收益课税、财产课税、行为课税等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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