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37页(663字)

国家对公民、居民、非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各种所得而课征的税收。

与商品课税相比,所得税是出现较晚的一类税收,但其出现后就相继被世界各国所采用,并在许多国家的税收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成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所得税纳税人是按税法规定应缴纳所得税的自然人或法人。

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各类应税所得额,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经营所得和非经营所得;公民、居民及非居民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有些征税国对于居民和法人通常是对其来源于全世界范围的所得征税,对于非居民只对其来源于该国的所得征税;有些征税国对居民和非居民都只对他们来源于该国的所得征税;另有一些征税国(如美国)对其公民不论居住在什么地方,都就其全世界范围的所得征税。

所得税税率有比例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按纳税人分类,所得税通常分为企业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按征税方法分类,所得税可以分为综合所得税制和分类所得税制两种;按税收管理权限分类,所得税可以分为中央所得税(联邦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州所得税)两种。

一个国家的所得课税的多少决定于纳税人的所得多少。一般实行收入多的多征、收入少的少征、无收入的不征的原则。

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各国不尽统一,但税基基本为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总额扣除合理成本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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