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42页(630字)

单一税制是指一个国家只设置一种税的税收制度。

历史上曾有过单一农业税(或单一土地税)、单一消费税、单一资本税和单一所得税等主张。单一税制能够使纳税人清楚知道其纳税数额,并且稽征手续简单,征收费用少。

但是单一税制使收入不够充分、缺乏弹性,难以保证国家行使职能的资金需要;由于仅就某一经济现象(或某一征税对象)征税,势必使税源枯竭,阻碍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由于征税面较窄,造成税收负担集中在少数人身上,不能公平税负。

所以,这些主张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任何国家都没有真正实行过。

复合税制是指一个国家设置多种税的税收制度。它表现为多种税并存,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复合税制税种多,征税面宽,税源广,各种税可以相互配合和补充,能够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适应经济的发展变化。因此,复合税制为各国普遍采用。

复合税制的类型主要有:单一主体税为主的复合税制、双主体税的复合税制和多种税并重的复合税制等。关于复合税制的组成体系,瓦格纳将其分为三类:①营利税,在取得其所得与财产时所课的税;②所有税,在保有其所得与财产时所课征的税;③使用税,在使用其所得和财产时所课征的税。美国当代学者斯格雷夫(Musgrave,R.A.)提出税制包括两大体系:在货币资金流通过程中课征的税收;对财富的持有与转移课征的税收。这个税制体系囊括了现代各国所实行的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所组成的复合税制。

分享到: